中國證監會對越博動力財務造假案作出行政處罰 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

中國證監會近日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越博動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了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

經調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等業務、虛假出售資產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相關年度報告等存在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中兩名主體採取8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越博動力財務造假過程中,於某、賀某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虛假業務,與越博動力構成共同違法,中國證監會擬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此外,對發現涉嫌犯罪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財務造假打擊力度加強

財務造假是侵蝕市場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證監會的重點打擊對象。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嚴格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聚焦重點領域和市場關切,通過嚴厲打擊虛構業務、濫用會計政策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堅決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懲防治”並舉,努力塑造良好市場生態。在嚴厲打擊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主體的同時,中國證監會始終緊盯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嚴防保薦、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看門人”失守,通過壓實上述主體責任、強化“全鏈條”追責等,全力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配合造假方追責

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且嚴重污染市場生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中國證監會一直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對配合造假方的嚴肅追責,於去年6月聯合公安部、財政部等部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確立了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明確了嚴厲打擊配合造假、強化對配合造假方追責的工作內容。在越博動力案中對配合造假方直接處罰,是中國證監會落實中央要求的重要舉措之一,後續中國證監會還將綜合運用直接立案處罰、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多種方式,全面強化對配合造假方的追責,聯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場生態。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嚴格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進一步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通過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堅決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圈”。同時,對於主動整改、積極配合調查有立功表現的相關配合造假主體等,中国证监会也一贯堅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將通過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等方式,予以從寬處理。

罰款金額 責任主體
3080萬元 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
200萬元 於某
30萬元 賀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