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歐盟進口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商務部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此次反傾銷稅的徵收不追溯至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之日前的進口白蘭地。
反傾銷調查過程
商務部於2024年1月5日發佈公告,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即相關白蘭地)進行反傾銷調查。經過調查,商務部於2024年8月29日發佈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存在傾銷行爲,並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威脅,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最終裁定確認了初裁的結論,即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反傾銷稅徵收細節
反傾銷稅將從2025年7月5日起執行,對各公司徵收的具體稅率在公告附件中列明。歐盟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提交了價格承諾申請,商務部決定接受這些承諾,與終裁決定同時生效。在價格承諾執行期間,承諾價格出口的產品不徵收反傾銷稅;違反承諾則按終裁稅率徵收。
反傾銷稅的計算方法爲:反傾銷稅稅額 = 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 × 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算也基於海關確定的計稅價格。
對於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間進口的原產於歐盟的相關白蘭地,不追溯徵收反傾銷稅,已提供的保證金或保函將按規定退還或解除。
其他相關事宜
新出口商複審和期間複審可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申請。對終裁決定及徵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