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进口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商务部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不追溯至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的进口白兰地。

反倾销调查过程

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即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裁定确认了初裁的结论,即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税征收细节

反倾销税将从2025年7月5日起执行,对各公司征收的具体税率在公告附件中列明。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交了价格承诺申请,商务部决定接受这些承诺,与终裁决定同时生效。在价格承诺执行期间,承诺价格出口的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违反承诺则按终裁税率征收。

反倾销税的计算方法为:反倾销税税额 =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也基于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

对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已提供的保证金或保函将按规定退还或解除。

其他相关事宜

新出口商复审和期间复审可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申请。对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