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公司債券續發行和資產支持證券擴募業務通知

2025年7月1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發佈了關於試點公司債券續發行和資產支持證券擴募業務的通知,旨在規範相關業務活動,滿足市場主體的合理融資需求,並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根據通知,公司債券續發行指的是已上市掛牌的存量公司債券的發行人進行增量發行,並將增量發行債券與存量債券合併上市掛牌。資產支持證券擴募則指計劃管理人對存量持有型不動產資產支持證券進行擴募發行且合併掛牌,且不涉及設立新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發行備案與增信機制

發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內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註冊文件或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條件確認文件向深交所申請發行備案,參與續發行業務。若無符合規定的文件,需依照相關規定提交發行上市審覈或掛牌條件確認申請。

對於附有增信機制的存量公司債券,發行人在實施續發行前需對增信機制的變更做出妥善安排,以保障續發行後全體債券持有人享有同等權益。若續發行可能導致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需在申請發行備案前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續發行事項,並在備案申請文件中披露審議結果。

信息披露與發行價格

合併上市掛牌後,存量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的還本付息、收益分配等發行條款原則上保持不變。公司債券發行人、計劃管理人應確保原持有人和新加入的持有人平等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發行人、主承銷商應在發行文件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10:00前向深交所提交募集說明書等發行備案文件,並在完成發行備案後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續發行的發行價格應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人需在發行公告中詳細披露發行價格的確定原則和方式。

資金使用與登記上市掛牌

發行人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和有關規定使用續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

續發行公司債券的登記和上市掛牌流程適用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站式遞交服務安排,由深交所統一受理。

資產支持證券擴募

資產支持證券擴募事宜參照公司債券續發行的規定執行。計劃管理人需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擴募發行事項,並按深交所規定提交掛牌轉讓申請及持有人會議決議文件。

違反深交所業務規則和通知的,深交所有權依據規定對其實施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