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通知

2025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的通知,旨在规范相关业务活动,满足市场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并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根据通知,公司债券续发行指的是已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进行增量发行,并将增量发行债券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挂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则指计划管理人对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扩募发行且合并挂牌,且不涉及设立新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发行备案与增信机制

发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文件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文件向深交所申请发行备案,参与续发行业务。若无符合规定的文件,需依照相关规定提交发行上市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申请。

对于附有增信机制的存量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实施续发行前需对增信机制的变更做出妥善安排,以保障续发行后全体债券持有人享有同等权益。若续发行可能导致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需在申请发行备案前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续发行事项,并在备案申请文件中披露审议结果。

信息披露与发行价格

合并上市挂牌后,存量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付息、收益分配等发行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公司债券发行人、计划管理人应确保原持有人和新加入的持有人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在发行文件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向深交所提交募集说明书等发行备案文件,并在完成发行备案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发行的发行价格应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人需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式。

资金使用与登记上市挂牌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使用续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续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和上市挂牌流程适用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站式递交服务安排,由深交所统一受理。

资产支持证券扩募

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事宜参照公司债券续发行的规定执行。计划管理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扩募发行事项,并按深交所规定提交挂牌转让申请及持有人会议决议文件。

违反深交所业务规则和通知的,深交所有权依据规定对其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