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改決定

中國證監會於2024年8月22日發佈了《關於修改的決定》,將原《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調整爲《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以適應分類評價爲主的監管內容。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1. 促進證券公司功能發揮:調整現有評價框架爲“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業務發展和功能發揮狀況”,並在業務加分、專項評價設置等方面突出這一導向。

2. 引導證券公司聚焦高質量發展:完善業務發展加分指標,引導證券公司提升經營質量,特別是在引入中長期資金、財富管理等領域發揮專業服務能力;擴大重點業務加分覆蓋面,鼓勵中小機構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

3. 突出“打大打惡”導向,強化綜合懲戒:完善直接下調分類評級的適用範圍,保持對重大惡性案件的震懾力度;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提高“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優化行政處罰扣分分值,合理設置扣分梯度,促進發揮多種監管手段的綜合懲戒效果。

4. 明確特殊問題的處理規則:總結前期分類評價經驗,對涉嫌違法違規但積極申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開展先行賠付的公司,適當減少扣分分值等。

中國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做好《規定》實施工作,持續健全行業分類監管體系,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