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改决定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将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适应分类评价为主的监管内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调整现有评价框架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这一导向。

2. 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经营质量,特别是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服务能力;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3.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

4. 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