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稅收政策
2025年9月2日,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26號),旨在支持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的運作管理。該通知明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
承接主體在運用劃轉的國有股權和現金收益進行投資時,對於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將免徵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轉讓劃轉的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投資取得的收入,將作爲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處理。
三、印花稅優惠政策
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時,免徵印花稅。
四、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
對於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以及運用現金收益買賣證券應繳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行先徵後返政策。
五、承接主體定義
承接主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負責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劃轉國有股權的國有獨資公司或受託對劃轉國有股權實行專戶管理的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等。
六、執行時間及稅款退還
該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對於通知發佈前已繳納的稅款,若符合本通知規定,可予以退還。
財政部與稅務總局的這一通知,爲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的運作管理提供了稅收優惠,有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社保基金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