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聯合推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
財政部和商務部於9月30日發佈通知,旨在通過開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提升入境消費的便利性和舒適度。該通知聚焦知識產權(IP)、數字、綠色、智能、文旅、體育、國潮等主題,支持重點商圈改造提升,創新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旅文體健多元融合消費場景,打造國際消費集聚區、入境消費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標性消費項目,並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時尚引領度和國際影響力的本土品牌。
通知中還提到,將大力發展離境退稅,支持增加退稅商店、豐富退稅商品、優化退稅服務等。同時,優化涉外支付服務,完善多層次、多元化支付服務體系,提升商圈、旅遊景區等涉外人員重點場所外卡POS機覆蓋率,並支持商戶安裝或升級外卡POS機設備。此外,還將優化現金使用環境,支持涉外人員重點場所增設外幣兌換點、外幣兌換機等設施及多幣種兌換服務,並推進商戶現金備付工作,實現零售、餐飲、文旅、交通等場景全覆蓋。
資金監管和補助政策
爲加強資金監管,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需與試點城市建立日常監督機制,形成閉環管理,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進試點工作。試點城市要加強項目資金安排與中央基建投資和其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銜接,避免交叉重複。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資金補助,實施期內,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每個城市合計補助2億元,其他城市每個城市合計補助1億元。補助資金分兩批下達,試點啓動第一年先下達部分資金,剩餘資金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
有關補助資金不得用於新建、擴建基礎設施等,不得用於支付罰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不得用於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
績效評價和工作要求
試點啓動第二年初,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自評,於3月底前報送自評報告。商務部商財政部委託第三方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與後續資金安排掛鉤。試點期滿後,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自評,出具書面意見,並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商務部、財政部組織進行整體績效評價,並就發現問題組織地方整改。
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健全績效指標體系、驗收辦法等,指導督促試點城市制定試點資金管理辦法,落實既定任務,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要發揮組織領導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準工作定位,把培育建設國際化消費環境納入提振消費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推動。
同時,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試點城市廣泛利用各種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強政策宣傳,總結推廣試點城市典型做法和創新機制。
城市類型 | 補助金額(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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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費中心城市 | 2 |
其他城市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