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联合推动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
财政部和商务部于9月30日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提升入境消费的便利性和舒适度。该通知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支持重点商圈改造提升,创新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标性消费项目,并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
通知中还提到,将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等。同时,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提升商圈、旅游景区等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并支持商户安装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此外,还将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支持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币兑换机等设施及多币种兑换服务,并推进商户现金备付工作,实现零售、餐饮、文旅、交通等场景全覆盖。
资金监管和补助政策
为加强资金监管,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需与试点城市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加强项目资金安排与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和工作要求
试点启动第二年初,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于3月底前报送自评报告。商务部商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试点期满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商务部、财政部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就发现问题组织地方整改。
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验收办法等,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既定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把培育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纳入提振消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推动。
同时,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
城市类型 | 补助金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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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 2 |
其他城市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