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政府採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政府採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政策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主要目標是構建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並完善政府採購制度,以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通知》中明確了本國產品標準的定義:產品必須在中國境內生產,且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佔比需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對於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和關鍵工序也必須在中國境內生產和完成。這一標準適用於政府採購貨物項目和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本國產品將獲得相對於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惠。若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政府採購中本國產品政策有其他規定,則按照相關條約、協定執行。
《通知》提出,自施行之日起5年內,財政部將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合作,在廣泛徵求內外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類施策、穩妥推進,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要求,以及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相關要求。根據不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將設置3-5年的過渡期,以逐步建立政府採購中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佔比相關要求實施前,符合在中國境內生產要求的產品,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將視同本國產品。
《通知》強調,政府採購支持政策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地區、各部門需加強統籌協調,不得出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指定品牌或限制品牌註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通知》還對本國產品相關成本覈算的基本規則和爭議處理等作了規定。
本文來源於“新華社”,FOREXBNB編輯:劉家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