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主要目标是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中明确了本国产品标准的定义: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需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于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也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和完成。这一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国产品将获得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有其他规定,则按照相关条约、协定执行。
《通知》提出,自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将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在广泛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将设置3-5年的过渡期,以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视同本国产品。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通知》还对本国产品相关成本核算的基本规则和争议处理等作了规定。
本文来源于“新华社”,FOREXBNB编辑:刘家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