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2025年9月30日發佈了《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加強財產保險公司非車險業務監管,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並推動財產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了非車險業務的規範範圍,即除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業務,並特別指出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優化考覈機制
財產保險公司應降低保費規模、業務增速、市場份額的考覈要求,提高合規經營、質量效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考覈權重,以促進非車險業務從追求規模、速度向追求質量、效益轉變。
加強費率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應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則科學釐定保險費率,合理設置預定附加費率和手續費率水平,不得設置與所提供服務不符的高額費用。主險精算報告和附加險備案材料應明確列示預定附加費率、平均手續費率和逐單手續費率上限,並建立費率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
嚴格條款費率使用
財產保險公司應持續加強主險和附加險條款費率的規範使用,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通過特別約定、批單、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實質改變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責任。
強化保險中介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應履行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責任,不得委託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向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支付手續費。保險中介機構應配合財產保險公司執行各項監管要求,設置與所提供服務價值相匹配的手續費水平。
規範經營管理費用
財產保險公司應嚴肅財經紀律,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並加強手續費覈算管控,確保爲保險銷售支付的中介費用不得超過產品報備的手續費率上限。
健全保費收入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收取保費後向客戶簽發保單並開具保費發票,及時收集保險客戶信息等核心業務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保費超過一定金額且確需分期繳納的工程保險等業務,財產保險公司應履行內部審覈程序,並可根據保費繳納情況,與投保人約定保險合同效力或賠付責任。
加強批單退費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應持續提升非車險業務內控管理水平,加強批單退費管理,批改業務審覈權限原則上要集中於總公司或省級分公司,並明確審覈流程和標準。
強化市場行爲監管
金融監管總局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轄內財產保險機構經營指標監測,對於手續費率超過產品備案水平或綜合費用率出現異常變動的財產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監管約談、現場檢查等。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總局各級派出機構要推動轄區財產保險機構改進非車險業務承保理賠服務,提升監管實效,推動非車險業務向保障充分、定價合理、市場規範、服務優良方向發展,努力提升消費者獲得感。
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相關行業組織要積極配合做好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工作,保險業協會要及時研究制定行業示範條款、行業標準條款、承保理賠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車險自律管理。
《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屆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非車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產險〔2007〕400號)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