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了非车险业务的规范范围,即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并特别指出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优化考核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应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以促进非车险业务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加强费率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并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条款费率使用

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强化保险中介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

规范经营管理费用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并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确保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健全保费收入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及时收集保险客户信息等核心业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加强批单退费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提升非车险业务内控管理水平,加强批单退费管理,批改业务审核权限原则上要集中于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并明确审核流程和标准。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指标监测,对于手续费率超过产品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出现异常变动的财产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推动辖区财产保险机构改进非车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提升监管实效,推动非车险业务向保障充分、定价合理、市场规范、服务优良方向发展,努力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行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

《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届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0号)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