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財局對普華永道及其合夥人處以160萬港元罰款

香港會財局於10月16日發文,對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位合夥人鄭廣安和江令言進行了譴責,並處以合共160萬港元的罰款。其中,普華永道被罰款80萬港元,鄭廣安被罰款60萬港元,江令言被罰款20萬港元。

會財局指出,普華永道在收入確認方面的審計工作存在重大缺失。特別是在王朝酒業(00828)2010年度及2011年度的審計中,未能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錯誤地出具了無保留意見。

在這兩個年度的審計中,鄭廣安擔任項目合夥人,江令言作爲項目質量監控審查員,均未能識別項目團隊缺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025年2月20日,會財局向普華永道、鄭廣安及江令言發出決定通知書。受規管者於2025年3月13日向會計及財務彙報複覈審裁處申請複覈當局決定,但最終主動撤回申請,並同意支付訟費,決定通知書隨即生效。

罰款對象 罰款金額(港元)
普華永道 800,000
鄭廣安 600,000
江令言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