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啓動化妝品電子標籤試點工作

國家藥監局於10月20日發佈通知,宣佈將從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開展化妝品電子標籤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爲3年。海南離島免稅化妝品電子標籤試點工作也將按照此通知執行。化妝品電子標籤將成爲化妝品標籤的一部分,必須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和通知要求。

此次試點旨在優化化妝品標籤管理,滿足消費者知情權和適老化需求,服務企業生產經營便利化,並助力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試點工作要求

參與試點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需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明確監管要求和措施,遴選並公佈試點企業名單,推進試點工作,並解決試點中的問題,形成規範、高效的化妝品電子標籤應用管理模式。

試點工作應遵循《化妝品電子標籤試點工作要求》,並按照《化妝品電子標籤數據集》和《化妝品電子標籤二維碼技術規範》建設化妝品電子標籤系統。

技術支持與監管

國家藥監局信息中心和中檢院將根據試點工作需要,優化化妝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功能,爲試點企業提供化妝品電子標籤信息提交的技術支持。

試點使用電子標籤的化妝品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違反化妝品標籤管理相關規定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條例》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國家藥監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統籌協調,並根據需要適時調整試點範圍。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需切實抓好落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報告。

試點地區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
試點開始時間 2026年2月1日
試點期限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