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提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以提升監管標準和投資者選擇
香港證監會於10月22日啓動了爲期三個月的諮詢,旨在建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單位信託守則》),以使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監管制度與最新的國際監管標準保持一致,並擴大投資者的產品選擇。
截至2025年6月30日,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共有2424只,佔所有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80%。
《單位信託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 接納以替代準則來管控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投資;
- 更新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規定;
- 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要求。
這些建議的落實將推動基金市場的發展,並加強香港資產管理業的韌力。香港證監會建議,除了現行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上限外,同時接納風險價值(Value-at-Risk)計算法,以使基金經理更靈活地運用衍生工具,並與主要基金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看齊。
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這些優化措施展現了證監會致力以穩健的監管制度來推動公衆基金市場的發展,以及鞏固香港作爲領先的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地位。我們將繼續促進產品創新,同時保障投資者利益,以確保我們的監管制度在全球保持競爭優勢。”
香港證監會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便利新基金的銷售,讓零售投資者能夠參與私募市場。首先是容許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進入市場,其後會按個別情況,准許香港證監會認可非上市基金更靈活地投資於更高比例的低流動性資產,而前提是基金必須針對整體流動性風險管理設有穩健的保障措施。亦建議對《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集資退休基金守則》、《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有關條文作出相應修訂。
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數量 | 佔所有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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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只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