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對星宇控股前董事進行紀律處分

香港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對星宇(控股)有限公司(星宇)前非執行董事呂慶星及其子、前執行董事呂竹風進行了紀律處分。處分源於二人未能促使公司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重要信息。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調查,呂慶星和呂竹風在星宇2019年5月上市時,未向保薦人或其他董事披露涉及星宇附屬公司的13筆未償還貸款,總額約人民幣4,900萬元。呂慶星至少收取了其中約人民幣4,400萬元,且這些貸款截至2020年8月仍未償還,未在招股章程中披露,構成重大財務負債。

此外,二人在首次公開招股後,未經其他董事或獨立股東知情或批准,將星宇附屬公司的物業抵押以擔保貸款,違反了《上市規則》。

呂慶星從貸款和抵押中謀取私利,未能妥善管理利益衝突問題,違反了受信責任,對投資者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香港證監會將此案轉交香港聯交所,並提供了包括貸款、抵押和貸款收益支付紀錄等證據。香港聯交所隨後對二人發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並予以譴責,認爲他們留任董事會損害投資者權益。二人已分別於2021年及2023年辭任董事職務。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表示,二人的失當行爲嚴重質疑了他們繼續擔任公司董事的適任性,並強調上市申請人及上市公司董事必須履行受信責任,確保遵守相關規則和規例,以高透明度、勤勉盡責和誠實可靠的方式行事。

魏弘福先生補充說,香港證監會致力於與香港聯交所緊密合作,追究董事失當行爲的責任,保障投資者權益,維護香港資本市場的企業管治水平和廉潔穩健。

星宇的股份於2019年5月16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後於2024年1月26日被取消上市資格。

貸款情況 金額(人民幣)
未償還貸款總額 4,900萬元
呂慶星收取金額 4,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