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对星宇控股前董事进行纪律处分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对星宇(控股)有限公司(星宇)前非执行董事吕庆星及其子、前执行董事吕竹风进行了纪律处分。处分源于二人未能促使公司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重要信息。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吕庆星和吕竹风在星宇2019年5月上市时,未向保荐人或其他董事披露涉及星宇附属公司的13笔未偿还贷款,总额约人民币4,900万元。吕庆星至少收取了其中约人民币4,400万元,且这些贷款截至2020年8月仍未偿还,未在招股章程中披露,构成重大财务负债。

此外,二人在首次公开招股后,未经其他董事或独立股东知情或批准,将星宇附属公司的物业抵押以担保贷款,违反了《上市规则》。

吕庆星从贷款和抵押中谋取私利,未能妥善管理利益冲突问题,违反了受信责任,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香港证监会将此案转交香港联交所,并提供了包括贷款、抵押和贷款收益支付纪录等证据。香港联交所随后对二人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并予以谴责,认为他们留任董事会损害投资者权益。二人已分别于2021年及2023年辞任董事职务。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表示,二人的失当行为严重质疑了他们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的适任性,并强调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董事必须履行受信责任,确保遵守相关规则和规例,以高透明度、勤勉尽责和诚实可靠的方式行事。

魏弘福先生补充说,香港证监会致力于与香港联交所紧密合作,追究董事失当行为的责任,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香港资本市场的企业管治水平和廉洁稳健。

星宇的股份于2019年5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于2024年1月26日被取消上市资格。

贷款情况 金额(人民币)
未偿还贷款总额 4,900万元
吕庆星收取金额 4,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