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原加征关税税率 调整后加征关税税率 暂停实施税率 暂停实施时间
34% 10% 24% 90天

此外,将停止实施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此次调整体现了中国在中美经贸关系中寻求合作与对话的积极姿态,有助于促进双边贸易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