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于6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完善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并强化监管以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

根据意见,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将被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意见还强调了对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的管理,要求新建发电机组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并及时办理关停煤电机组的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

监管强化与服务提升

意见还提出了依法强化监管的措施,包括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意见强调了强化许可服务数字赋能,推进许可服务提质增效,以及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工作落实。这包括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实现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以及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快优通道”许可办理服务。

发电机组许可要求 新建发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要求 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工作依法合规情况抽查机制,确保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质效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