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佈深化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管理實施意見

國家能源局於6月3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管理更好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旨在完善制度規範,優化電力市場準入環境,支持電力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並強化監管以增強資質許可管理功效。

根據意見,分佈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智能微電網等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將被納入電力業務許可豁免範圍,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同時,意見還強調了對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的管理,要求新建發電機組在完成啓動試運行後3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併網後6個月內),並及時辦理關停煤電機組的許可變更或註銷手續。

監管強化與服務提升

意見還提出了依法強化監管的措施,包括加強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強化輸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完善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管理,保障增量配電企業許可權益,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推動電網工程市場公平開放,深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

在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意見強調了強化許可服務數字賦能,推進許可服務提質增效,以及加強組織保障,推進工作落實。這包括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優化資信系統智慧監管功能,實現許可申請關鍵信息的自動覈對和篩查預警,推廣許可電子證照應用,以及爲重大項目提供一站式“快優通道”許可辦理服務。

發電機組許可要求 新建發電機組應在完成啓動試運行後3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許可要求 併網後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國家能源局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健全完善監督評價指標體系和許可審查工作依法合規情況抽查機制,確保資質許可管理工作的質效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