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禁止名泰富证券前高管黄丽璇重投业界六个月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对名泰富证券有限公司(名泰富)的前负责人员兼执行董事黄丽璇(女)实施了六个月的行业禁入,禁入期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禁入原因是黄丽璇未能妥善管理信贷风险和识别及报告客户的可疑交易模式。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2021年1月,三名现金客户在名泰富开立账户后,仅存入10,000港元,名泰富即在未收到申请的情况下,向三人各批授400万至500万港元不等的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获批后,这三名客户迅速动用限额,进行了与其财务状况不相符的交易,这些交易具有可疑特征,应引起名泰富对潜在市场失当行为及洗钱的合理怀疑。然而,名泰富未能识别这些交易为可疑交易并进行跟进,也未能及时向联合财富情报组及证监会报告相关交易。
香港证监会认为,名泰富未能维持有效的政策及程序以确保信贷风险得到适当管理,也未能维持有效的持续监察系统以识别、查验及报告可疑交易模式,违反了《操守准则》及其他有关风险管理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
香港证监会指出,名泰富的缺失可归因于黄丽璇在关键时期未能履行其作为名泰富负责人员兼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
在决定对黄丽璇采取纪律处分时,香港证监会考虑了以下因素:
因素 | 名泰富的缺失属严重性质,可能损害公众对市场的信心和破坏市场的廉洁稳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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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 有需要向市场传递具阻吓力的信息,以示有关缺失不可接受; |
因素 | 黄丽璇在证监会进行调查时,坦率承认她在评估可疑交易方面的不足之处; |
因素 | 黄丽璇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