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禁止名泰富證券前高管黃麗璇重投業界六個月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對名泰富證券有限公司(名泰富)的前負責人員兼執行董事黃麗璇(女)實施了六個月的行業禁入,禁入期從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禁入原因是黃麗璇未能妥善管理信貸風險和識別及報告客戶的可疑交易模式。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2021年1月,三名現金客戶在名泰富開立賬戶後,僅存入10,000港元,名泰富即在未收到申請的情況下,向三人各批授400萬至500萬港元不等的交易限額。
交易限額獲批後,這三名客戶迅速動用限額,進行了與其財務狀況不相符的交易,這些交易具有可疑特徵,應引起名泰富對潛在市場失當行爲及洗錢的合理懷疑。然而,名泰富未能識別這些交易爲可疑交易並進行跟進,也未能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報告相關交易。
香港證監會認爲,名泰富未能維持有效的政策及程序以確保信貸風險得到適當管理,也未能維持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識別、查驗及報告可疑交易模式,違反了《操守準則》及其他有關風險管理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
香港證監會指出,名泰富的缺失可歸因於黃麗璇在關鍵時期未能履行其作爲名泰富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在決定對黃麗璇採取紀律處分時,香港證監會考慮了以下因素:
因素 | 名泰富的缺失屬嚴重性質,可能損害公衆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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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信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 |
因素 | 黃麗璇在證監會進行調查時,坦率承認她在評估可疑交易方面的不足之處; |
因素 | 黃麗璇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