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在审计星星科技(300256.SZ)和广汇物流(600603.SH)的财务报表时存在虚假记载和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对于星星科技的审计问题,证监会责令大信所改正,并对其作出以下处罚:没收业务收入3,396,226.34元,并处以9,500,000元罚款。同时,对郭安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伟、朱策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于广汇物流的审计问题,证监会同样责令大信所改正,并对其作出以下处罚: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698,113.21元,并处以3,396,226.42元罚款。同时,对郭春亮、卓红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公司名称 业务收入没收(元) 罚款金额(元)
星星科技(300256.SZ) 3,396,226.34 9,500,000
广汇物流(600603.SH) 1,698,113.21 3,396,226.42

个人处罚情况

责任人 处罚类型 罚款金额(元)
郭安静 警告及罚款 600,000
陈伟 警告及罚款 500,000
朱策明 警告及罚款 500,000
郭春亮 警告及罚款 400,000
卓红英 警告及罚款 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