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零碳园区建设通知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的八大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以及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

重点任务概述

任务 内容
用能结构转型 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
节能降碳 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产品设备。
产业结构优化 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探索“以绿制绿”模式。
资源节约集约 统筹规划园区及企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基础设施升级 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
技术应用 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
能碳管理能力提升 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园区及企业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
改革创新 支持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并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

组织实施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并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地区发展改革委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并按要求编制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