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消息,7月21日,多部门联合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探索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

《实施细则》明确了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该试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做好试点业务,确保《实施细则》平稳落地实施,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