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发布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政策旨在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一线”和“二线”的设立及税收政策调整。

“一线”是指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边界,“二线”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的边界。

税收政策要点

1.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的非征税商品目录货物(“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3.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需补缴进口税收。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4. 政策的享惠主体将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涉及约6600个税目的“零关税”商品,占74%。

政策影响

政策实施后,预计将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这对于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重大意义。

政策影响 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 激发市场活力 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