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金融服务农村改革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农村部于7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金融手段加强农村改革,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以及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等。

《意见》强调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意见》提出要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的信贷资源倾斜。深化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服务,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供给。同时,持续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并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鼓励通过投贷联动、组建银团、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提供多元化融资方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综合性融资服务,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健全金融服务体制机制

《意见》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管理制度,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用信管理,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同时,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

《意见》还提到,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服务农村改革,用改革的方法提升金融支农效能,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