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8月1日发布的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变动将影响所有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发行的债券。
对于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括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其利息收入将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公告中所指的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FOREXBNB编辑:陈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