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启动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以促进商业航天发展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并建立安全监管体系。此举将支持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商用试验目标
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目标是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
试验申请审批
申请条件包括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此外,企业还需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满足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要求。
审批程序要求企业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由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审后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后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同意开展商用试验的批复。
业务经营要求
企业在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时,需遵守网络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网络通信畅通,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预留卫星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同时,企业需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守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接入和使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企业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撑卫星物联网全生命周期管理,并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要求,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试验退出机制
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如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商用试验批复和资格。退出商用试验的企业应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组织管理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做好属地企业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申请推荐、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商用试验总结
商用试验期为两年,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每年定期梳理汇总商用试验情况及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商用试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商用试验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商用试验工作。根据商用试验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卫星物联网业务的正式施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