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啓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以促進商業航天發展

10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組織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旨在通過商用試驗豐富衛星通信市場供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行業服務能力,並建立安全監管體系。此舉將支持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的安全健康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商用試驗目標

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目標是通過衛星通信技術連接各類物聯網設備,爲數據採集終端、穿戴設備、手持終端等各類終端,以及汽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提供廣域物聯網連接的一種低速數據業務。

試驗申請審批

申請條件包括企業必須爲依法設立的公司,具備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必要的場地、設施,以及爲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此外,企業還需有科學完善的商用試驗方案,滿足網絡運行安全保障、服務質量、碼號資源管理、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要求。

審批程序要求企業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及證明材料,由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審後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後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並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作出同意開展商用試驗的批覆。

業務經營要求

企業在開展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時,需遵守網絡運行安全、服務質量、碼號資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網絡通信暢通,並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預留衛星通信資源,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同時,企業需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遵守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依法依規接入和使用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

企業還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報送相關業務數據,接入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支持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支撐衛星物聯網全生命週期管理,並落實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實名制管理、防範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要求,加強業務和安全管理。

試驗退出機制

獲得商用試驗批覆的企業,如無法按時提供服務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規撤銷商用試驗批覆和資格。退出商用試驗的企業應維護用戶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存量用戶遷轉、退網等善後工作。

組織管理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組織實施和總結評估,地方通信管理局負責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機制,做好屬地企業衛星物聯網業務商用試驗的申請推薦、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商用試驗總結

商用試驗期爲兩年,獲得商用試驗批覆的企業每年定期梳理彙總商用試驗情況及問題,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商用試驗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商用試驗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並宣傳推廣。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啓動商用試驗工作。根據商用試驗開展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適時完善相關政策,研究衛星物聯網業務的正式施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