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同志近日就《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明确了加快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等七项重点任务,旨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背景与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基于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指导意见》坚持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包括:
| 任务 | 内容 |
|---|---|
| 1. 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
| 2. 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支持矿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
| 3. 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 | 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为井筒保温及地面生产、生活提供热源需求。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
| 4. 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 | 鼓励矿区建设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高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 |
| 5. 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 | 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鼓励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
| 6.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 | 积极开展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以低碳化为导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
| 7. 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 | 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能源规划,支持地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或以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 |
《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各项任务扎实落地;重点煤炭企业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