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严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该提示明确指出,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风险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特别指出,π币等空气币存在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稳定币无法满足反洗钱等要求,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且未获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监管要求
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必须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研判是否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或洗钱风险,并按程序采取措施及报告。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公众警示
社会公众需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活动。公众应拒绝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避免卷入违法犯罪,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可疑线索。
| 组织名称 |
|---|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本文编选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FOREXBNB编辑:徐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