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12月18日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到2028年,在公路领域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绿色材料,基本形成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试点范围和条件
试点项目将涵盖各地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包括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阶段的公路项目。试点组织单位为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原则上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期限为3年,任务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
申报试点的地区需具备较好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基础,试点实施单位需有较强试点意愿和相应的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及技术力量。此外,试点实施单位管辖范围内公路项目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试点项目应具备应用“四新”技术的条件。
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包括形成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试点任务全流程管理,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及严格公路施工监管。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试点实施单位需严格执行《基本要求》,在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验收等工作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同时,试点实施单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
试点验收评估
试点项目完成后,试点实施单位应在竣(交)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编制《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验收评估申请报告》,逐级报试点组织单位、试点指导单位。试点指导单位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通过资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政策、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投入。试点组织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应加强试点任务(项目)落实《基本要求》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点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
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还需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需解决的困难问题,以及对于支持政策的意见建议,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试点指导单位报送上年度总结报告。试点指导单位将适时组织试点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会等,加强交流、宣传,形成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并推广实施。
| 试点目标 | 到2028年,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
|---|---|
| 试点期限 | 3年,任务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 |
| 申报条件 | 具备较好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基础,具有较强试点意愿和相应的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及技术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