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修订并出台新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特别强调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新《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修订内容 具体要求
调整适用范围 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明确禁限用原料要求 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严格纤维制品标识要求 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完善纤维制品相关经营主体质量义务 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有效验明原辅材料或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证其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销售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并保证纤维制品质量。
明确监管要求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纤维制品整体质量状况,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实施信用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
明确法律责任 依据《产品质量法》,明确违反《办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行纪衔接,严格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一体衔接处理,强化纪律约束。

重点监管产品及监管举措

针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重点监管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以下监管举措:

原料严管: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

关键环节严把控: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信息标识严要求: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等手段,确保新规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