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日本和加拿大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商务部2026年第15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加拿大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已公布。调查机关裁定,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这些国家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反倾销税税率
| 国家 | 公司名称 | 反倾销税税率 (%) |
|---|---|---|
| 日本 | 日本丁基株式会社 (Japan Butyl Co., Ltd.) | 15.0 |
| 日本 | 其他日本公司 | 30.1 |
| 加拿大 | 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 (ARLANXEO Canada Inc.) | 13.8 |
| 加拿大 | 其他加拿大公司 | 13.8 |
反倾销税的征收方法为从价计征,即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乘以反倾销税税率计算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将按终裁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将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对2025年12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所提供的相关保证金,海关将予以退还。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卤化丁基橡胶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新出口商复审与期间复审
对于日本和加拿大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6年3月1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