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联合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3月16日发布通知,宣布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该通知旨在推动氢能在多元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并降低终端用氢成本,以实现氢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到2030年,目标是实现城市群氢能在多个领域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部分优势地区力争降至15元/千克左右。同时,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财政支持与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试点任务与申报条件

试点任务包括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多个应用场景。申报城市群应具备清晰的氢能应用场景、较强的清洁低碳氢资源保障能力、良好的产业链基础等条件。

城市群牵头城市应加强资源整合,强化政策保障,实现对城市群的高效组织和统筹协调。

绩效评价与资金拨付

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各城市群的牵头城市需编制自评报告,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政策实施结束后,根据城市群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

三部门将加强对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过程指导,组织第三方机构和行业专家开展全过程技术支持和跟踪指导,强化绩效管理,实施节点控制。

目标 细节
终端用氢平均价格 2030年降至25元/千克以下,部分优势地区力争15元/千克左右
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 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试点期奖励上限 单个城市群不超过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