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谈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优化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5月13日回复议员提问时表示,港交所在落实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优化时,已充分考虑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包括公众认购部分的投资者。新机制旨在确保具有议价能力的投资者能够有意义地参与首次公开招股(IPO),同时维护散户投资者的参与权,实现两者之间的合理平衡。
许正宇强调,独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对于稳健的价格发现至关重要,全球主要市场的IPO普遍采用建簿配售机制,而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IPO十分有限。港府将与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继续密切监察新规定的实施情况、相关定价及分配机制的成效,并持续关注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及本地市场的需要,以确保本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新股认购的会计入帐及速动资金的计算方面,许正宇表示政府已协调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与证券业界积极沟通,了解券商就新股认购业务的工作流程、资金准备及财务计算等的安排。
保荐人角色与尽职审查
许正宇指出,保荐人在上市申请中扮演着确保上市申请人符合《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例及监管规定的重要角色,同时确保上市文件能提供充足详情及资料,让投资者对上市申请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和相关风险等有充分的了解。香港法例要求只有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牌照允许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并符合《保荐人指引》中所载的资格准则的持牌法团,方可担任上市保荐人。
为透彻了解上市申请人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保荐人应采取合理的尽职审查步骤。保荐人在作出尽职审查查询时,须顾及《香港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17段(《操守准则》)及《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应用指引》)。《操守准则》提供指引,保荐人应在顾及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后,就尽职审查的性质及范围,视乎事实及情况作合理判断。港交所在《应用指引》内载述其对保荐人一般进行尽职审查的期望。然而,由于每名上市申请人均属独立个案,保荐人必须自行判断就个别个案而言适当的尽职审查的范围及程度。
随着新上市申请在2025年大幅上升,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留意到上市文件草拟本的质素有所下降,因而在2025年12月向相关保荐人发出联合函件,提出其应关注的事项(包括上市申请文件质素及保荐人的资源等)。香港证监会其后于2026年1月发出通函,对某部分上市文件的严重缺失及保荐人某些不达标行为提出关注。香港证监会现正审视保荐人在该通函要求下提交的文件与讯息,并已对保荐人展开主题视察。
许正宇提到,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会继续密切检视保荐人工作及上市申请的质素,并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维护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集资中心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