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通知 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25年5月7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 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通知》,旨在拓寬發行主體和募集資金使用範圍,擴大科技金融服務覆蓋面,並新增支持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

該通知明確提出,除了繼續支持科技創新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外,還將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這些金融機構將通過貸款、股權、債券、基金投資和資本中介服務等多種途徑,專項支持科技創新領域業務。

同時,通知還新增了對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支持,特別是那些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出色管理業績和優秀管理團隊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

信息披露與申報材料簡化

通知中還提到了進一步簡化信息披露安排,提升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人可以按照深交所業務規則適用簡明信息披露安排,簡化申報發行材料和信息披露。對於資產負債率不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具有行業領先地位的科技型企業發行人,可以申請適當延長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有效期。

此外,申報材料簽章文件也得到簡化,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債券項目申請階段對債券發行文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並承諾認可各期發行文件、履行規定職責,從而減少每期債券發行前的重複簽署工作。

配套支持機制完善

深交所還將進一步健全科技創新債券融資審覈“綠色通道”機制,提升審覈註冊效率,對不存在需重點關注的負面情形的,審覈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鼓勵發行人創新設計債券條款,包括髮行方式、期限結構、利率確定和計算方式、還本付息方式、贖回或轉換選擇權、增信方式等方面。同時,優化科技創新債券做市等交易機制安排,支持科技創新債券質押融資,並適度降低科技創新債券納入基準做市券門檻。

通知還提出引導投資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債券投入,包括支持銀行理財、券商資管開發投資於科技創新債券或掛鉤科創相關指數的專項資管產品,推動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開發科技創新債券類ETF,並支持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債券及科技創新債券相關產品的配置。

爲了降低科技創新債券交易結算成本,深交所將繼續免收科技創新債券發行認購經手費、上市(掛牌)初費和年費、現券交易(轉讓)的交易經手費、回售交易經手費,並配合落實科技創新債券登記費、派息兌付手續費、贖回回售手續費和結算費免收工作。

深交所強調,科技創新債券資金應當依法依規主要投向科技創新領域,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督促發行人合規使用募集資金,壓實中介機構對募集資金的監管職責,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國家戰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