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通知 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旨在拓宽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并新增支持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该通知明确提出,除了继续支持科技创新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外,还将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这些金融机构将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和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同时,通知还新增了对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特别是那些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和优秀管理团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
信息披露与申报材料简化
通知中还提到了进一步简化信息披露安排,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可以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适用简明信息披露安排,简化申报发行材料和信息披露。对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
此外,申报材料签章文件也得到简化,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债券项目申请阶段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履行规定职责,从而减少每期债券发行前的重复签署工作。
配套支持机制完善
深交所还将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债券融资审核“绿色通道”机制,提升审核注册效率,对不存在需重点关注的负面情形的,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鼓励发行人创新设计债券条款,包括发行方式、期限结构、利率确定和计算方式、还本付息方式、赎回或转换选择权、增信方式等方面。同时,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债券质押融资,并适度降低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券门槛。
通知还提出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投入,包括支持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开发投资于科技创新债券或挂钩科创相关指数的专项资管产品,推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发科技创新债券类ETF,并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及科技创新债券相关产品的配置。
为了降低科技创新债券交易结算成本,深交所将继续免收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认购经手费、上市(挂牌)初费和年费、现券交易(转让)的交易经手费、回售交易经手费,并配合落实科技创新债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和结算费免收工作。
深交所强调,科技创新债券资金应当依法依规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督促发行人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压实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职责,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