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通知 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服務新質生產力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25年5月7日發佈通知,旨在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服務新質生產力,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通知中提到,將進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機制,打造一二級聯動、投融資協同的良好市場生態,並健全科技創新債券融資審覈“綠色通道”機制,提升審覈註冊效率。

主要措施

以下是通知中提及的主要措施:

  • 拓寬發行主體和募集資金使用範圍:新增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以及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 簡化信息披露安排: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人可以適用簡明信息披露安排,簡化申報發行材料和信息披露,發行人可與投資者約定豁免相關披露信息。
  • 簡化申報材料簽章文件: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債券項目申請階段對債券發行文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並承諾認可各期發行文件、履行規定職責的,每期債券發行前無需另行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 鼓勵創新設計債券條款:鼓勵發行人對發行方式、期限結構、利率確定和計算方式、還本付息方式、贖回或轉換選擇權、增信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
  • 優化交易機制安排:支持科技創新債券質押融資,質押折扣係數可以在債券各檔位對應折扣係數取值基礎上適當上浮,並適度降低科技創新債券納入基準做市券門檻。
  • 引導投資機構加大投入:支持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創設投資於科技創新債券或掛鉤科創相關指數的專項資管產品,推動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創設科技創新債券類ETF。
  • 降低交易結算成本:上交所繼續免收科技創新債券發行認購經手費、上市(掛牌)初費和年費、現券交易(轉讓)的交易經手費、回售交易經手費,並配合落實科技創新債券登記費、派息兌付手續費、贖回回售手續費和結算費免收工作。

審覈效率提升

通知特別強調,對於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可以參照適用知名成熟發行人優化審覈安排,提升科技創新債券審覈註冊效率。原則上,對於不存在需重點關注的負面情形的發行人,上交所審覈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將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督促發行人合規使用募集資金,壓實中介機構對募集資金的監管職責,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國家戰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