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撤銷梅作華牌照並禁止其重投業界兩年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因梅作華(男)被裁定盗窃刑事罪成及延迟通知香港證監會他遭刑事起诉一事,撤銷了其牌照和對他擔任寶通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寶通證券)負責人員的核準。梅亦被禁止重投業界,爲期兩年,由2025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止。

香港警務處於2024年6月13日逮捕梅,並落案起訴他盜取一個遺留在自動櫃員機的錢包。及至2024年9月11日,梅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盜竊罪成。梅沒有即時通知香港證監會他遭刑事起訴一事,而是待其被法院裁定罪成後才作出通知,即就梅的案件而言出現了約三個月的延誤,因而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和《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的規定。

鑑於梅已被定罪且延遲通知香港證監會他遭刑事起訴一事,故香港證監會認爲他犯有失當行爲,並非繼續獲發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梅在解決香港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及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事件時間線 事件描述
2024年6月13日 香港警務處逮捕梅作華並起訴其盜竊罪
2024年9月11日 梅作華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盜竊罪成
2025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 梅作華被禁止重投業界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