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徵求意見以完善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爲加快發展多層次債券市場,統一金融市場登記託管、清算結算規則制度,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衆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或傳真方式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爲2025年8月17日。
《決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修改內容 | 具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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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上海清算所地位 | 明確上海清算所是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的法定地位。 |
取消債券回購質押券凍結規定 | 爲便於公開市場買賣國債等貨幣政策操作和促進債券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取消對債券回購的質押券進行凍結的規定。 |
修改金融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規定 | 根據現行實踐,修改金融債券信息披露管理的有關規定。 |
具體規章修改內容
《決定》對以下三項規章進行了修改: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2005年1號令):
- 刪去第十三條。
- 修改第二十五條,明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爲金融債券的登記託管結算機構。
- 修改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中的“中央結算公司”爲“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2008年1號令):
- 修改第五條,明確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 修改第十五、十八條中的“中央結算公司”爲“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管理辦法》(2009年1號令):
- 刪去第二條第二款。
- 修改第五條,明確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的定義及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
- 修改第六條,明確債券中央存管機構的職能。
- 修改第七條,詳細列出債券中央存管機構的職能。
- 修改第九、十、十五、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二條中的“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爲“債券中央存管機構”。
- 修改第三十一條,明確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可依法爲債券持有人提供債券質押登記服務或依照法律法規對債券進行凍結。
本文編選自“中國人民銀行”官網,FOREXBNB編輯:蔣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