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於2025年7月31日發佈了關於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旨在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該政策將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實施,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並對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公辦幼兒園標準減免保育教育費。
財政部和教育部將根據學齡人口變化、財力狀況等因素,研究適時完善免費學前教育政策。西藏、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涉藏州縣以及新疆喀什、和田、阿克蘇、克孜勒蘇柯爾克孜四地州等地區在園兒童將繼續執行現行政策。
免保育教育費標準及財政補助方式
免保育教育費標準將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執行(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對於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財政部門將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科學統計全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財政部、教育部將參考各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分區域確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上限,並逐省覈定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定期對政策實施等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研究調整生均財政補助標準,評估週期不超過3年。
財政補助資金分擔方式
中央財政將根據覈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以及在園兒童人數,按照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覈定中央財政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分擔比例如下表所示:
檔次 | 中央財政分擔比例 |
---|---|
第一檔 | 80% |
第二檔 | 60% |
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 | 50% |
各檔所包括地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執行。黨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執行。各省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高出本區域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上限的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免保育教育費政策範圍超出本意見要求的,可继续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承擔。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