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首次聯合紀律行動針對萬馬控股前董事
8月12日,香港證監會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首次對一家上市公司的兩名前任董事採取紀律行動,因他們未配合監管機構的調查。此次行動體現了監管機構之間的策略性合作,旨在提升調查及執行程序的效率,並實現公平的監管成果。
香港交易所公開譴責萬馬控股有限公司(06928)的前執行董事馬小秋(女)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金來林(男),並聲明兩人均不適合擔任萬馬控股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職務。
香港證監會就萬馬控股及/或與其有關連的人士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展開調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證監會向馬小秋及金來林發出通知,要求提供相關調查資料及文件,但兩人均未回覆。因此,證監會將事宜轉介予香港交易所,以根據《上市規則》採取適當行動。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亦正調查馬小秋及金來林是否已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職責及責任,而二人均沒有對調查作出回覆。根據《上市規則》,上市發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責任配合香港證監會或香港交易所上市科進行的任何調查,即使個別人士不再擔任發行人董事,此責任仍然持續。經考慮相關證據後,上市委員會裁定馬小秋及金來林均違反了此規定,且屬嚴重違規。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表示,董事不配合監管調查會削弱監管成效,妨礙香港證監會保障投資者權益。此案突顯董事忽視基本責任需承擔的嚴重後果。香港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的策略性合作持續帶來有力的執行成果,確保敷衍塞責的違規者無法輕易逃脫責任。香港證監會將繼續與香港交易所合作,運用綜合資源及專業知識,維持最高標準的市場誠信,並維護投資者對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
香港交易所上市監管及規則執行主管嚴玉瑜女士表示,發行人及其董事與香港交易所及香港證監會通力合作,對維護證券市場運作公平有序、信息靈通至關重要。香港交易所致力維持發行人及市場質量,保障公衆投資者的利益。香港交易所對不配合調查的行爲持零容忍態度。不配合調查屬嚴重不當行爲,香港交易所定會對不合作董事作出適當制裁。謹此提醒發行人和董事務必全面配合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及香港證監會的調查,並及時提供準確完備的最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