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首次联合纪律行动针对万马控股前董事
8月12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首次对一家上市公司的两名前任董事采取纪律行动,因他们未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此次行动体现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策略性合作,旨在提升调查及执行程序的效率,并实现公平的监管成果。
香港交易所公开谴责万马控股有限公司(06928)的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女)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男),并声明两人均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
香港证监会就万马控股及/或与其有关连的人士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展开调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证监会向马小秋及金来林发出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调查资料及文件,但两人均未回复。因此,证监会将事宜转介予香港交易所,以根据《上市规则》采取适当行动。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亦正调查马小秋及金来林是否已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职责及责任,而二人均没有对调查作出回复。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责任配合香港证监会或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进行的任何调查,即使个别人士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此责任仍然持续。经考虑相关证据后,上市委员会裁定马小秋及金来林均违反了此规定,且属严重违规。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表示,董事不配合监管调查会削弱监管成效,妨碍香港证监会保障投资者权益。此案突显董事忽视基本责任需承担的严重后果。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的策略性合作持续带来有力的执行成果,确保敷衍塞责的违规者无法轻易逃脱责任。香港证监会将继续与香港交易所合作,运用综合资源及专业知识,维持最高标准的市场诚信,并维护投资者对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
香港交易所上市监管及规则执行主管严玉瑜女士表示,发行人及其董事与香港交易所及香港证监会通力合作,对维护证券市场运作公平有序、信息灵通至关重要。香港交易所致力维持发行人及市场质量,保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香港交易所对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配合调查属严重不当行为,香港交易所定会对不合作董事作出适当制裁。谨此提醒发行人和董事务必全面配合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及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并及时提供准确完备的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