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歐盟進口豬肉及豬副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2025年9月5日,商務部公佈了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調查機關初步認定,這些產品存在傾銷行爲,並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同時確定了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對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依據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以此作爲臨時反傾銷措施。
被調查產品描述
被調查產品包括鮮、冷、凍豬肉;鮮、冷、凍豬的食用雜碎;以及經過不同處理方式的肥豬肉、豬脂肪和豬腸、膀胱及胃等,主要用途爲供人食用。這些產品歸類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多個稅號下,具體稅號如下表所示:
稅則號 | 產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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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1110 | 鮮、冷、凍豬肉 |
02031190 | 鮮、冷、凍豬的食用雜碎 |
02031200 | 鮮、冷、凍、幹、燻、鹽醃或鹽漬的肥豬肉、豬脂肪 |
... | ... |
05040090 | 非豬產品 |
注:05040029和05040090稅則號項下非豬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
保證金徵收方法
保證金的計算公式爲:保證金金額 = (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 × 保證金徵收比率) × (1 + 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各歐盟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在公告附件2中列明。
利害關係方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