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新通知 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支持外貿發展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9月5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支持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旨在深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改革,提升外匯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該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擴大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地區範圍
支持確有實需、經營主體合規狀況良好且符合國家戰略發展方向的地區,在履行相關報備手續後,按規定實施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
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匯資金結算
銀行可憑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推送的交易電子信息,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及其委託客戶辦理跨境電商收結匯,及貨物出口在境外發生的倉儲、物流、稅收等相關費用對外支付;也可將上述倉儲、物流、稅收等相關費用與出口貨款進行軋差結算,同時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規定辦理實際收付數據和還原數據申報。
簡化優質跨國公司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手續
審慎合規銀行爲跨國公司資金池主辦企業和成員企業辦理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業務時,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措施。
便利優質企業涉外員工薪酬用匯
允許審慎合規銀行根據貿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開放試點的優質企業提供的薪酬發放材料,爲企業認定的涉外員工覈定免審單金額,涉外員工個人在覈定金額範圍內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購付匯或收結匯,免於提交單證。
鼓勵將更多貿易新業態主體納入便利化政策範疇
支持審慎合規銀行將誠實守信、合規經營情況良好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及該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服務的且經其推薦的誠信客戶,納入貿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開放試點。
放寬服務貿易代墊業務管理
銀行審覈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後,可直接辦理貿易相關服務費用代墊業務,包括貨物運輸、倉儲、維修、報關、檢驗、稅收、保險等費用代墊,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超過12個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便利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
在多個國家(或地區)開展承包工程項目的企業,經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服務貿易外匯存放境外登記後,可在境外開立資金集中管理賬戶,用於跨國、跨地區集中管理和調配境外承包工程資金。
完善經常項目特殊外匯業務處置機制
銀行應建立經常項目特殊外匯業務處置制度,並事前向所在地外匯局書面報告。對於境內機構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經常項目外匯業務,銀行應堅持“實質重於形式”的審覈原則,按照經常項目特殊外匯業務處置制度予以辦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旨在進一步便利外匯資金結算,支持外貿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