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通知 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9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改革,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确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在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一定条件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发放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
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直接办理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包括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代垫,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